線束軟管,開口軟管的保護 2019-06-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63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8條“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處理”之規定,現將我處管道安全有關事項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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